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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旅館業修訂條例明起生效 加強打擊無牌經營

發佈時間: 2020/11/30

為加強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政府表示《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明起生效。條例能改善發牌制度,提升行業的服務質素,增加旅客的信心。

22間賓館及1間酒店不續牌 , 酒店4月入住率僅34% , 詳情即睇【下一頁

《修訂條例》會明確區分「酒店牌照」和「賓館牌照」,並賦權旅館業監督可施加發牌條件,訂明「賓館牌照」持有人不得在其營業名稱使用「酒店」一詞。《修訂條例》為現有持牌人提供1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持牌人可按原有要求為牌照申請續期一次,為期不多於12個月。

「賓館牌照」不得使用「酒店」名稱

在執法方面,《修訂條例》新增條文引進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如有證據證明有關處所用作無牌酒店或賓館,擁有人和租客即須負上刑責,除非他們能提出相關的法定免責辯護。旅館業監督可向法院申請搜查令,讓執法人員可在有需要時使用合理武力,強行進入任何可疑處所視察或蒐證。

罰款由20萬元增至50萬元

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2次有人因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而被定罪,將會被發出封閉令,為期6個月;經營無牌旅館的最高罰款將由20萬元增加至50萬元,監禁期則由2年提高至3年。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