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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宣誓│聶德權稱公僕有責撑政府施政 質疑拒宣誓者應否留任

發佈時間: 2020/12/01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在電台節目上,再次談及公務員宣誓的問題,認為公務員要對特區政府負責、支持政府施政,如政府作出決定就應放下個人看法,做好政策解釋及推廣。他認為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是具體表明及確認公務員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事,拒絕的人士會令人質疑是否繼續適宜留在公務員團隊。

聶德權澄清 , 推翻中央及港府屬違誓 , 詳情即睇【下一頁

聶德權強調公務員享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不能違法,也要注意言行是否與公務員身份衝突,特別是表達方式及程度上會否令人在觀感上有所質疑,惟如公務員打着的旗號令人認為是反對整個政府的施政,情況就變得不同,但具體列出哪些行為會違規是不實際,強調需視乎個別情況。

他指公務員有責任支持政府施政,如會參與制訂政策,討論時就應表達意見,但只要政府作決定,就要放下自己看法,做好解釋、落實和推廣工作,而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也不會影響公務員工會就薪酬、福利、待遇及工作環境等表達意見的空間,批評政策及提出意見也沒有問題。

他並稱,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後如違反誓言,將視乎有關言行是否違法,如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就要終止公務員職務,屬一般違規者將按現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強調會給予當事人申訴答辯機會。

而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指《香港國安法》下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較《基本法》第104條的涵蓋範圍更廣闊,因此政府仍在研究而未有定案,包括界定公職人員的定義,是否包括政府資助機構或行使公權力的機構等,不過官立學校職員作為公務員已有宣誓安排。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