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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去年接1478投訴 78宗屬實

發佈時間: 2020/12/10

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工作報告2019》,顯示上年度共接獲1,478宗須滙報投訴個案,較前一年度少約40宗。而在獲通過的指控中,有78項屬實或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其中逾一半經質詢後,由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等,轉為證明警員有錯。

報告指,上年度共通過2,209宗指控,涉及毆打、濫用職權及捏造證據的指控,3項均較上一年度上升。在通過的指控中,有78項屬實或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主要涉及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其中40項是經監警會質詢後,由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等,轉為證明警員有錯。

警員致電投訴人 稱為追求保持聯繫

報告顯示,上年度通過的個案,共80名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聆訊或其他內部行動,涉60宗個案,其中53人被訓諭、25人被警告、2人須紀律覆檢,總數較上一年度減少1人。

報告顯示一投訴個案,被投訴警員在處理報案期間,獲得投訴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其後投訴人接獲數十通來自不明電話號碼的來電及WhatsApp信息,其中一通來電,對方自稱處理報案的警員,稱可助投訴人處理家事。隨後投訴人從住所保安員得知,有警員致電留下其姓氏及電話號碼,促保安員請投訴人回電,最後投訴人向監警會投訴。該警員向投訴警察課承認是為追求投訴人。其後投訴警案課發現,該警員向保安員留下自己電話號碼,但卻留下同袍姓氏。最後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就該警員涉及2項「行為不當」的指控,予以「獲證明屬實」和「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

記者︰謝雅寶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