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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採訪反修例活動遭警武力阻撓 高院裁定記協覆核敗訴

發佈時間: 2020/12/21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於反修例事件期間,未有履行職責配合採訪提出司法覆核,指傳媒以目擊者身份出現在公眾活動,警方任何阻撓傳媒採訪的武力均屬違法。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記協及律政司須各自支付訟費。

記協促警方 , 勿阻記者合法採訪 , 詳情即睇【下一頁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

記協早前就3個議題提出司法覆核,包括警方未有按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採訪,違反《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及政府未能設立有效調查機制;其中在警員未有展示編號的覆核聆訊的部分,案件與其他有同樣挑戰的申請人合併處理,記協早前獲判勝訴。

記協一方早前在聆訊中陳詞,指傳媒於公眾活動中是目擊者的角色,並非參與者,而《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警方有責任配合傳媒行使採訪,及有責任辨別傳媒和示威者,並只應使用最低武力。

律政司一方則指,記協不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傳媒對警方的投訴,即使投訴屬實,個別警員的違規行為,不足以證明警方違憲及違法,又指法庭須考慮每次公眾活動的合法性及警方的執法需要等一系列因素,才能判斷警方有否違憲,及傳媒是否正在合法採訪。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