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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于文鳳案|于文鳳追討周星馳逾$7000萬 高院裁定敗訴

發佈時間: 2020/12/23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元,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結,法官今(23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于敗訴,兼須支付訟費。于一方指與周星馳維持13年情期間,一直協助他投資物業及基金,于指周承諾就其推薦投資成功獲利可獲分成10%,當中涉及投得天比高地皮項目等。周一方承認曾向于提及送出10%投資物業成功分成,但純屬情侶間表達心意,並坦言送錢給女友作禮物及獎勵。

周星馳遭于文鳳追討巨款現身應訊  , 前女友曾借住「天比高」不歡而散 , 詳情即睇【下一頁

周星馳及于文鳳早前均就案件出庭作供,首次公開承認於1997年開展這段低調戀情,直至2010年3月結束13年情。于曾供稱自1997年與周發展成情侶關係後,一直協助周解決問題,包括處理海外及本地物業事宜等,並於2002年4月簽訂書面顧問協議,每月獲酬金2萬元。于亦指,與周透過電話傾談,周表示擬送她一輛單車作為聖誕禮物,于則要求分她投資利潤10%,于指周當時回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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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作供時曾承認「原意給于金錢上的禮物,出於情侶間的心意」,不涉任何工作報酬、契約或協議。(資料圖片)

而周一方的說法是,於2002年一個晚上,周於山頂住所與于共進晚餐後,主動提出投資獲利分給于10%。周一方指對話是處於浪漫關係的情話,不涉商業關係。于則否認曾出現有關對話,並指「可能是另一個女子,不是我」。

周作供時亦承認,約於2001年至2002年間主動提及分成10%一事,其書面供詞提及「作出口頭餽贈是出於對于的痛錫」,以及「原意給于金錢上的禮物,出於情侶間的心意」,不涉任何工作報酬、契約或協議。 周強調向女友送出金錢是一個心意及獎勵,分成亦是一種心意。

至於案中爭議的天比高項目,于供稱沒有她,周不能獲得天比高這個項目。周的供詞則提及,于會盡量陪伴他視察物業,期間跟于討論物業投資亦是情侶間閒話,但于在其投資上角色非常局限,周於庭上強調所有物業投資最終由他決定。周強調早已有興趣收購天比高,並非因于推薦而決定入標。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