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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林卓廷遭廉署拘捕 涉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發佈時間: 2020/12/28

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的Facebook專頁透露,他在早上7時許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嫌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份資料,他之後被帶往北角廉署總部,落案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並在下午2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控參與7.21暴動 , 林卓廷等7人轉介區院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林卓廷在Facebook專頁放上今早3名廉署人員上門的片段,其中一人向他出示證件,並指林卓廷涉嫌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期間,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並表明會帶他返北角廉署總部落案,屆時會提供控罪詳情。

控罪指他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1名受調查人的身份。

林卓廷則回應,早前已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是針對披露《防止賄賂條例》舉報的罪案,自己從來沒這樣做,只是指控很多警員在7.21事件當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質疑廉署是純粹為政治理由演繹有關條例,淪為政權打壓工具,認為自己的拘捕象徵廉署以至香港的淪落。

林卓廷早前已被控在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再訊。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