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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轉載警員資料 網民判囚21日 首宗違「起底」禁制令判監案例

發佈時間: 2020/12/28

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多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於網上流傳,其後高等法院就「起底」行為頒布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今日就一宗違反有關禁制令的案件作判決,涉案被告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21日,為第3宗因「起底」禁制令被定罪,及首宗因此判監之案件。

私隱署接逾4700宗起底個案 , 4成涉政府警隊, 詳情即睇【下一頁

27歲被告被指在去年11月11日,即有交通警於西灣河地鐵站外開槍當日,在Facebook上接連轉發4個內含該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帖文,並附有「西灣河殺人犯」等字句,但3日後已移除相關帖文。被告承認藐視法庭。

法官判刑時指,「起底」行為對受害人影響深遠,形容該行為不為任何人所容,且緩刑不足以反映罪責。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文明社會絕不容忍「起底惡行」,並強調高等法院所頒布3項與「起底」有關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提醒違反有關禁制令者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即時監禁,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私隱專員將57宗「起底」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今年12月中,該署已將57宗涉違反禁制令的「起底」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撰文:李嘉慧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