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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遭起訴 准保釋3月再訊

發佈時間: 2020/12/29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被指涉嫌披露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因721白衣人事件受調查。林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昨午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及不准離港。明年3月9日再訊。

昨被捕及提堂

被告林卓廷(43歲)報稱區議員,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林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案件昨提堂,林暫毋須答辯,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林繼續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林在提堂前於庭外指,雖然再次被捕,但不會屈服及會繼續追究警黑勾結,又指廉署至今沒起訴任何警員,反而起訴投訴人,形容遭檢控屬「欲加之罪」,他預計不會是最後一次被控,強調無悔。

根據法例,任何人明知或懷疑某人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受調查,而向公眾披露該某人的身份,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