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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10港人認偷越邊境罪囚7月至3年 2未成年犯不被起訴移交港警

發佈時間: 2020/12/30

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其中10人被起訴的案件,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今早宣布結果及判刑,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及1萬元。另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罪成,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涉偷渡10港人下午受審 , 深圳鹽田法院外守衞森嚴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法院公告稱,鄧棨然及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購買偷渡船隻,至8月23日凌晨,兩人分別聯繫案中另外10名被捕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

法院認為,鄧、喬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另外8名被告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10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上述判決。

公告又提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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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左)講述接收兩名疑犯的情況。

至於案中2名未成年被捕人,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兩人自願認罪認罰,經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決定不作起訴。消息稱,兩人今日會被深圳警方遣返回港,返港後同樣要先接受檢疫。

返港2人涉反修例案 警明向法庭申押後待完成檢疫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今早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移送的兩名男子,分別姓廖和黃,兩人在今年8月23日於內地水域被內地執法部門截獲,其後承認犯罪,在內地的司法程序已經完結,因此獲安排返港。

鄭續稱,兩人分別涉去年反修例案件,早前缺席法庭聆訊已被通緝,由於他們違反擔保條件,有機會被加控其他罪名。警方明日會向法庭交代兩人已經返港,並申請押後案件14天以待兩人完成檢疫,他們今日會暫時留在天水圍警署。她稱,有安排兩人聯絡家人,若家屬今日希望安排會面,警方會按程序處理。

歐盟及英國要求公開審訊 中駐英大使館反駁

歐盟本港時間昨晚發聲明,稱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外交代表和家人均不能聽審,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籲中方確保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並安排12人盡快回港。

英國外相藍韜文亦要求中方以公正透明方式審理。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言人批評,英方有關言論罔顧事實、混淆是非,稱中國是法治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辦案,不容歪曲、詆毀和干涉。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