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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外傭完約須離港防宿舍爆疫 僱主可延約3個月

發佈時間: 2020/12/30

因疫情關係,政府早前彈性處理外傭逗留期限,可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最多1個月,以便在港覓新僱主,政府今日宣布為防外傭宿舍爆發疫情,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並需按現行政策,完成合約後離港。政府亦容許於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延長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最多3個月。

另外,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以不超過1年為限。

疫情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至於早前已獲批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的外傭,如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亦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查詢熱線

  • 勞工處外傭專線:2157 9537
  • 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