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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區議員屬公務人員 曾國衞︰應宣誓效忠特區

發佈時間: 2021/01/06

本港去年落實《香港國安法》。根據該法例第6條,香港特區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惟條文未有就公務人員作定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解釋,並無包含區議員,他認為區議員亦屬公務人員。曾又指,政府正研究就《香港國安法》第6條修改本地法例,包括界定公務人員範圍,有關修訂的草擬工作接近尾聲,料今年初可提交立法會審議。

曾續稱,目前本地法例未有就宣誓方式作規定,亦未就公職人員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言訂定處理機制,他稱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