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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警動員千人拘53人涉顛覆政權 李桂華:不調查初選投票者

發佈時間: 2021/01/06

警方今早拘捕53名涉參與去年立法會初選人士,全部涉違《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先後向3間傳媒及香港民研索取與案有關資料。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午表示,國安處、刑事總部及重案組等多個部門約1,000名警員,在全港拘捕45男8女,年齡介乎23歲至64歲,涉及策劃透過立法會35+來「癱瘓香港」;其中6人涉及組織,另外47人為參與者,主要是參加初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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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解釋,35+最早由其中一名被捕人在去年3月提出,直到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分別是透過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作策略投票,取得35席或以上,然後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直到6月,他們再提出眾籌及宣布舉行初選等,然後在7月11日至12日舉行初選,涉違犯國安法第22條第3款,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行為亦已跨越國安法生效日期。

意圖否決預算案 令特首下台製造政府停擺

對於《基本法》訂明,立法會議員有權審議預算案,而且外國選舉亦會舉行初選,有關行為如何構成犯罪。李稱,議員是有相關職權,但他們是「不由分說,唔理任何理由」去否決預算案,目的就是令特首下台製造政府停擺,認為已超出《基本法》第73條訂明的權利,又以駕駛為喻,「揸車冇問題,但去打劫就係犯法」。

至於61萬在初選投票的市民,李桂華主動稱,不會對無證據顯示有參與者展開刑事調查,包括投票的市民。

李又表示,警方凍結160萬元與案件有關的金錢,稱主辦者會向參選者提供資助,但並非平均分配,金額由4,000元至29萬元,警方會調查為何金額不一。

警持法庭手令 搜查72處地方

警方另持法庭手令搜查72處地方,另向4間公司送達「物料提交令」,索取與案有關資料。李強調,有關機構暫仍為證人身分,稱要求提交的物料不包括採訪資料,與新聞自由無關,僅涉及各公司與被捕人的一些「交易」內容,即使過程中取得投票市民的資料,亦會以個人資料規定處理。

另外,保安司司長李家超在較早時間形容,被捕人士「圖謀以歹毒計劃癱瘓特區政府」,指他們的計劃如得逞將對香港造成嚴重衝擊,令香港萬劫不復,認為警方行動是必要及必須,強調港府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將迎頭打擊及嚴厲執法。

撰文:李卓謙、李明佑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