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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區議員特首選委屬「公職人員」需宣誓

發佈時間: 2021/01/13

政府多次表明將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特首林鄭月娥稱,當局仍在釐清公職人員的定義。她認為《基本法》104條的宣誓範圍較狹窄,《香港國安法》第6條提及的「公職人員」範圍較闊,雖然本港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範圍不同,但按常理而言區議會作為政治體制內重要組織、選委會更肩負選出特首的重任,兩者均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需按《香港國安法》進行宣誓,當局期望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交予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