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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淘大「私了」 4人認非法集結囚19-20月 禁戴標語口罩 官稱法庭上不應抒發政見

發佈時間: 2021/01/14

前年9月淘大商場發生打鬥,4名男子涉當日「私了」他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等罪,昨被判監19至20個月。法官練錦鴻昨頒令戴黃色及附標語口罩人士更換口罩或離開,指法庭不是抒發政見的地方,但強調自己一視同仁。

被告依次為石朗天(29歲)、劉耀聰(31歲)、陳啟賢(35歲)及陳瑞泉(35歲)。石承認傷人及2項非法集結罪,其餘3人則承認1項非法集結。

法官昨開庭前指示書記,要求庭內戴黃色、印有英文字樣口罩的人士更換口罩或到視像延伸庭旁聽。

以非我族類為由行使暴力屬欺凌

法官判刑時指,對本案背景有所認識,理解背後牽涉獨特歷史及政治因素,但法庭不應是抒發政見的地方,他不欲法庭成為處理政治訴求或政治角力的場所,但強調自己對口罩顏色代表的政治含義沒有任何價值批判,對口罩顏色或款式一視同仁。

法官指,案件屬大規模欺凌事件,集結人士以非我族類等理由,對3名事主行使暴力,雖然無證據顯示集結有事先策劃,但現場片段顯示集結人數不少,考慮到公眾利益及要杜漸防微,判刑須起阻嚇作用。最終判石監禁20個月,其餘被告被判監19個月。法官早前觀看現場片段時曾質疑有記者阻礙事主離開,法官昨指接納新聞自由不可缺失,具披露真相、使有權者不會濫權等作用,相信有專業操守的記者不會故意犯法,但其行為確有令人誤會之處。

案情指,前年9月14日下午,淘大花園商場有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事主X女士當日被指是大陸人,事主Y女士與Z先生則被指曾拍攝或襲擊示威者,遭人包圍及毆打。閉路電視拍攝到4名被告參與其中。

練官本周一在審訊期間指示法庭書記要求3名戴深黃色有英文字樣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更換,否則要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