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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須知】一文睇清差餉地租點計法 邊類物業唔使交地租?

發佈時間: 2021/01/14

較早前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2020年1月至3月季度差餉或/及地租通知書,業主謹記於2021年1月29日前繳交,若逾期將被徵收附加費。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有些業主只須繳交差餉,不用交地租。究竟如何區分差餉和地租?徵收金額又是如何計算呢?

全港幾乎所有物業業主都要繳交差餉(Rate),金額是物業的每年租值(應課差餉租值)x 5%(差餉徵收率),而租值並非物業的實際或市場租金,而是由政府按照合理年租金估算出來的。例如,一個約600呎單位,政府估算每月租值是20,000元(港元,下同),一年就是24萬元 x 5%,即12,000元,每季須繳交3,000元,但近年政府持續提供差餉寬減,住宅物業每季最多減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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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2020年1月至3月季度差餉或/及地租通知書,業主謹記於2021年1月29日前繳交。

至於地租(Rent)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根據以上物業例子,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即7,200元,每季須交1,800元。

以下3類物業需要繳交地租:
- 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大部分物業
- 全港所有地區於1985年5月27日或之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 原本的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

在香港,的確有部分物業的業主不用交地租。由於地租涉及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因為歷史原因,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因此港島區有不少舊樓及屋苑不用交地租,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太古城,其地契是批999年期至2899年,距離到期還有800多年,即是未來800多年都不用交地租。不過,有些港島新樓,原地契是999年期的舊樓,但經市建局回收後,改以一般50年租期重新續期,新業主就需要交地租了。另外,也有部分港島屋苑如薄扶林花園,原本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亦要交每年3%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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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部分物業的業主不用交地租。

至於新界(包括界限街以北的九龍部份)歷史上是租借予英國的,原本的土地契約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這批土地契約可不用補繳地價並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不過從續期日起需要繳交一項新地租,所以從1997年7月1日起,絕大部分新界物業是需要交地租的。

那麼有沒有業主是差餉及地租都不用交的呢?答案是有的。因為歷史原因,新界鄉村的村屋和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和地租。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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