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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協商產生特首涉修改基本法 林鄭:由選舉產生較好

發佈時間: 2021/01/19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在訪問中表示,行政長官由協商產生不會違反《基本法》。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有關提問,稱由字面理解,特首由協商產生不違《基本法》,但需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涉及嚴謹程序,而回歸以來的歷任特首都是選舉產生。

她續稱,個人在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正參與推行特首選舉改革,亦曾親自參選,認為無論是由歷史發展的角度或是現實上的效益而言,特首都是由選舉產生較好,因候選人可向社會交代管治期望及方向等。

劉兆佳:或提高選委門檻確保選出愛國特首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除非迫不得已,例如選舉委員會無法選出令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特首,甚至選出中央不能接受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特首,否則特首透過協商產生的機會應該不大,估計北京或透過修改特首選舉辦法,例如提高強化選委會入閘門檻,確保每名選委都愛國,才能選出必定愛國的特首。

劉兆佳:中央不會做 , 令人對特首信任下降的事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