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申建村屋8年未獲批 地署助理署長入稟覆核

發佈時間: 2021/01/22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8年前向地政總署申請於元朗土地重建村屋,林偕丈夫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署長錯誤地出於政治考慮等因素而遲遲未批出申請,要求盡快批准申請。

申請人鄧超文及林嘉芬;擬列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入稟狀指,申請人於2012年向署方申請就元朗錦田買入的土地重建4間村屋,並於2014年獲城規會批准,同年8月傳媒報道有關事件,署方其後表示關注及要求澄清有關計劃,廉署亦於期間向林展開調查,於2016年3月表示不作起訴。

及至2016年4月,署方就項目改變立場及表關注,質疑項目於所涉土地範圍外,雙方於2017年3月曾會面,申請人委派建築師以書面回應。署方其後通知申請人城規會要求覆核有關申請,並要求申請人提交天然山坡風險研究,將成為城規會就覆核計劃考慮條件之一。

入稟狀指,及至2019年署方通知申請人,公眾以風水理由反對有關項目。署方其後又要求申請人提交地質評估報告,申請人指於2020年1月應要求提交,惟有關申請至今亦未獲批准。

質疑署長涉政治考慮

入稟狀續指,申請人當時及現時均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於2014年7月之前申請一直十分順利,及至報章報道有關申請人買地事宜。申請人指一般情況下,類似申請可於8個月內完成,惟申請人之申請已近8年仍未獲批,故質疑答辯人憂慮有更多傳媒報道及基於政治考慮,錯誤地考慮到政治及其他外在因素,或是為懲罰林及因對署方造成麻煩及不便,而一直未批准申請。

申請人要求答辯人盡快處理申請,並須自2016年7月始至批核申請為止期間,向申請人作出租金損失賠償,以及就建築成本等開支作出賠償。

編輯:林子豐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