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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置業|外父外母支付首期助「上車」 要求落女兒名女婿獨力供樓

發佈時間: 2021/03/02

不少夫婦都有一個置業夢。日前台灣有外父外母願意大手筆幫忙支付2成首期,惟條件是物業要登記在其懷孕的女兒名下。對此,女婿認為自己要獨自供樓30年,因此不能接受物業僅列妻子名下,「房子買老婆名字,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

有網民日前在網上討論區「批踢踢實業坊」(PTT)上以「房子買老婆名字,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為題發文指,其友人於去年結婚,如今妻子臨盆在即。二人在農曆新年期間回娘家探親,外父外母表示二人應盡快買樓,甚至表明願意幫忙支付2成首期。

友人與妻子聽後立即開開心心地四出「睇樓」,並已「睇中」準備拍板「上車」。然而,外父外母卻突然以首期是他們支付為由,要求將物業只登記在女兒名下:

「沒想到後來他外父外母才說要寫他老婆的名字,因為頭期款(首期)是他們出的。」

事主續指,女方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甚麼工作經驗和技能,「以前工作也是都在家裡的早餐店幫忙,月薪約2萬(新台幣,約5,500港元)住家裡當零用錢的那種,沒有甚麼工作技能。」女方家長表示,希望女兒分娩後當全職媽媽,換言之希望女婿負責供樓。

老婆反駁:老公買樓落老婆名字很正常

對此,男方月薪雖然足夠供樓和一家人的日常支出,惟他卻沒法接受為一個沒有自己名字的單位供款30年。事主續指,友人曾向妻子反映寧願自己存錢支付首期置業,卻遭對方拒絕,並認為老公買樓寫老婆名字的情況十分常見:

「他老婆罵說有父母給首期可以馬上買幹嘛不買......說她很多女生朋友也都是老公買老婆的名字,這樣很正常,直接沒貸款,寫老婆名字的都有,更何況由她娘家出錢!」

網民建議:列為共同持有

帖文發布後,網民紛紛留言表示,事主朋友可以選擇將物業列為共同持有來解決問題;亦有人建議,男方如果有能力置業,應該自己支付首期,而不用依靠外父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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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置業|男友出錢付首期兼供樓 港女猶豫應否畀意見:無付出唔應該出聲,詳情即睇:【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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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