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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宣誓修例公布 違誓可DQ 引入正負面清單 訂明效忠定義

發佈時間: 2021/02/24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預告會引入區議員宣誓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交代修例建議,指會引入「正、負面清單」,訂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定義,宣誓無效或違反誓言者將會被取消參選資格(DQ),但認為要求不苛刻,亦非針對個別黨派。草案周五刊憲,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4名在去年立法會選舉被DQ的區議員,料將失去議席,4人均稱有心理準備。

當局昨宣布修訂多項條例,並引入「正、負面清單」,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作定義,訂出6項正面及9項負面行為,正面清單包括擁護本港憲制秩序、國家主權及一國兩制等;而負面清單則包括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宣揚港獨或拒認國家主權、及損害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或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等;又引入區議員宣誓要求;任何人若曾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或不凡符擁護及效忠要求,將失議員資格,5年內亦不得參選特首、立法會及區議會。曾國衞稱,法例不會引入特定追溯期,但不否認法庭日後處理相關案件時,會考慮涉事人以往行為。

曾國衞:要求不苛刻非針對個別黨派

當局亦訂明監誓人安排,容許特首指派代表監誓,初步料政務司司長為立法會議員監誓,區議員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

曾國衞昨多次被問及判斷「真誠擁護」及DQ的準則及個別情況是否違誓,他均不願評論,稱有關清單不可能涵蓋所有行為,僅形容「睇情況囉……講真」。至於修例是否針對民主派,曾國衞強調,無針對任何政黨,又指要求不苛刻,「唔會好難通過」,但拒評會否令大量民主派區議員被DQ甚至「區議會真空」。

處理違反誓言機制將由律政司司長提出,一經提出,相關人員就要暫停職務。曾指做法符合公眾利益,薪津問題由立會或民政事務局處理,但為加快案件處理,會參考現時選舉呈請機制設越級上訴,若涉案人士不滿高院原訟庭裁決,可直接向終院上訴。

4區議員選立會曾被DQ 修例後料失議席

4名區議員去年參選立會選舉期間,被裁定不符擁護及效忠要求,被DQ參選資格。曾明言修例通過後,4人「理論上」會失去區議員資格。東區區議員鄭達鴻昨回應時承認修例一通過,議員生涯就完結。南區的袁嘉蔚亦稱DQ是意料之內,目前只有更確實日期,料不止4人會被DQ。中西區的梁晃維稱,一日是區議員都會繼續服務街坊。荃灣區的岑敖暉稱會履行職務至最後一刻,又指銀行戶口只餘6毫,不擔心被追討薪津。

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法庭會考慮涉事人整體心態去裁定是否擁護《基本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疑,負面清單中部分用字涉價值判斷,非法律用語。

記者︰李卓謙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