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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2021.電子消費券︳澳門曾派$8000消費卡限日用$300 星港澳台派消費券大不同

發佈時間: 2021/02/24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4日)公布財政預算案,宣布將會向18歲以上市民派發5,000元電子消費劵,會分5個月、每月1,000元發放,並須在月內使用,並限於本地實體店或網店消費,不可用於海外網購,預料可在暑假開始登記。其實在疫情之下,澳門、台灣及新加坡亦曾推行類似措施,但各地措施在發放方式、消費限制等均各有不同。

澳門:8,000澳門元電子消費卡

澳門去年兩度派發電子消費卡,在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中,每名澳門居民可獲3,000澳門元,須在3個月內使用,第二期則可獲5,000澳門元,須在約5個月內使用,兩期合共8,000澳門元。此外,未成年居民同樣可享有電子消費卡,可由父母、法定監護人、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代領。

兩期計劃均為每日限用300澳門元,只可用於購物消費,不能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逾期未用餘額會退回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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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3,000元新台幣「振興三倍券」

台灣政府去年曾推出「振興三倍券」,為每位合資格台灣居民,包括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發放等值3,000元新台幣(約840港元)消費專用券,每人可用1,000元新台幣換3,000元新台幣振興券。

發放方式方面有4種,包括紙本券、電子支付(台灣Pay、Line Pay、街口支付等)、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及信用卡。
該券使用範圍廣泛,除了實體店舖外,夜市、藝文活動、線上叫車、旅遊住宿、高鐵台鐵等都可使用,但繳稅、繳付罰款、煙品、保單股票等則不可使用。

新加坡:100坡元旅遊消費券

新加坡去年底推出「重新探索新加坡」(SingapoRediscovers)消費券計劃,於2020年12月到2021年6月底推行,年滿18歲公民可獲100坡元(約590港元)旅遊消費券,可以用作購買旅遊景點門票、導覽及支付酒店住宿。

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