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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丈夫出軌拒離婚 疑與情婦密謀奪子女撫養權 港媽哭訴想斬纜無錢打官司

發佈時間: 2021/03/05

面對另一半出軌,有人會選擇離婚重新生活。日前一名80後港媽在討論區大吐苦水,指早已得知丈夫有外遇,打算跟他離婚,但對方一直拒絕簽紙,但自己身為家庭主婦沒足夠資金打離婚官司,遂感到十分無助,更直言:「好想第三者幫手逼男人簽紙!」

該名港媽日前在「香港討論區」以「老公外遇但唔肯離婚」為題發帖,指與丈夫結婚7年,育有一子一女,惟對方2年前開始與一名90後女子出軌。她稱,自己曾多次與丈夫溝通,但對方依然無意與第三者分手,她心灰意下決定離婚。

雖然事主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丈夫卻一直拒絕簽紙。雖然她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但自己身為家庭主婦多年來沒有收入,加上疫情下難以一邊照顧子女一邊求職,坦言「根本無法燒銀紙搞離婚」。她一直希望雙方能達成協議申請離婚,但丈夫堅持拒絕;她甚至絕得想尋求第三者幫忙,說:

「難得『狐狸精』知我已簽紙,男人唔肯為佢離婚,(第三者)又肯乖乖地等,唔逼佢離婚,好想佢幫手逼男人簽紙。有乜方法令男人肯簽?有時好灰。」

丈夫承認第三者「女朋友」身分

事主表示,雖然自己願意原諒及包容丈夫的背叛,但對方一直無意改正,甚至公然承認第三者「女朋友」的身分,兩人甚至曾單獨旅行、見家長。由於丈夫一直不願意與第三者「斬纜」,故她也不想委曲求全,繼續忍受不忠誠的婚姻,無奈地說:「佢攬住外遇風流快活,我就湊仔分身不閒(暇),佢又唔肯簽紙。」

她坦言,雖然仍然深愛丈夫,明知對方已對她並無愛意,惟她不欲以婚姻「綁住佢」,同時希望離婚後讓自己重獲自由,

「開頭都心平氣和講離婚,越拖越忿恨,再拖落去只係反目成仇。」

擔心二人奪走子女撫養權

最令事主難以忍受的是,丈夫竟然安排子女與第三者見面,認為他們有意令子女接受「新媽媽」。她擔心此舉會影響子女成長,因而相當心痛:

「我一個人忍受,fine,但要仔女一齊承受呢段婚外情,太殘忍......係對方傷害呢頭家,貌合神離嘅父母一樣禍害下一代。」

她又估計,丈夫與第三者正部署資產轉移,而且計劃奪取子女撫養權,才一直遲遲不肯簽紙離婚,

「『狐狸精』話爭對仔女可以慳贍養費,只係趕前妻走就可以......唔止搶男人要搶埋對仔女,究竟心腸要幾毒先諗到......我一定要對仔女,老公可以畀佢,仔女絕不能。」

求職成功後搬回娘家

事主表示,由此丈夫只是普通打工仔,既無物業又無車,故在擬定離婚協議時,僅提出要求丈夫支付贍養費,不涉及其他資產;即使最終願意讓步不收取贍養費,亦希望對方放棄探視權,雙方自此「一刀兩斷」。她計劃未來找到工作後,帶子女搬回娘家居住,由家人幫忙照顧,自己則獨力撫養子女。事主自言已守護這段婚姻多時,可惜最終事與願違,申請離婚實屬迫不得已,

「愛呢個家,守咗好耐,對方都唔肯斬纜回歸,只有(離婚)一條路。」

網民批評事主丈夫無恥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狠批丈夫無恥,亦有人建議事主單方面申請離婚;同時也有網民提醒事主要考慮清楚離婚後的經濟能力,切勿因衝動誤作決定: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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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假如夫婦雙方同意離婚,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交到家事法庭登記處;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送交至上址。

呈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部分理由包括: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其共同生活;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其共同生活;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若配偶不同意離婚,或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則需尋求律師協助。

贍養費多寡受多個因素影響

大律師陸偉雄早前接受《晴報》訪問時曾表示,一般在夫妻離婚後,並不代表其中一方一定要另一方支付贍養費,至於贍養費的多少需由法官按多個因素考慮。若二人收入穩定且離婚後無財政困難,雙方可選擇不申請索取贍養費。

一般情況下,如果離婚夫婦育有孩子,或有爭奪撫養權之需要,撫養方可向法庭申請索取贍養費。另外,若其中一方婚姻期間一直經濟依賴伴侶,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水平,法庭亦會考慮給予贍養費。至於贍養費多少會受多個因素影響,包括雙方收入、資產、婚姻期間貢獻、婚姻年期、子女數量、生活水平等,最多為付款人資產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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