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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證人:鄧英斌持棍指嚇車廂乘客 辯方否認鄧與他人同伙

發佈時間: 2021/03/05

前年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事件,6名涉案被告否認暴動等6罪昨續審。證人C作供時稱,有人手持武器指嚇車廂內的人,包括被告鄧英斌。鄧的律師盤問C時指,鄧並不認識其他人,亦非同伙。

證人C昨開始接受第7被告鄧英斌的代表大律師謝英權盤問,C供稱,當部分白衣人在車廂外暫時停止施襲時,有另一批人拿着武器經過,鄧亦在其中,但他不肯定鄧用手持武器的手,還是另一隻手指嚇。

謝隨即讀出C於事發後3個月錄取的口供,C當時稱看見鄧經過,但不肯定鄧有否其他動作。謝讀至此句時停下,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質疑,謝未有將全句讀出。謝才補充下一句,指C肯定鄧拿着木棍經過,並與其他人指嚇C及乘客。

謝又向C指出,鄧當時與其他指嚇的人並非同伙,鄧並不認識其他人。C表示不肯定他們是否相識,但強調鄧當時與他們同行,均手持武器,並沒互相毆鬥,故認為他們有共同目的而襲擊車廂內的人。

代表律師指證人狡辯 後收回說法

謝另提及C的書面口供指,鄧指嚇「月台上的人」,而並非車廂內的人,稱C從沒提及被告指嚇車廂內的人,是因被告根本沒這樣做。C強調當時是指月台整層,謝即回應指「你只是狡辯」,隨即遭到法官質疑是否指C說謊,謝收回說法。

庭上其後播放一段現場片段,當中一個截圖拍攝到第7被告鄧英斌身處現場,法官觀看片段後稱,鄧當時手持一支啡色棍棒。謝又向C指,現場片段拍攝到有人用雨傘反擊及擋格白衣人襲擊。C則僅同意有擋格。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