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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結案 控方稱黎智英屬共同犯罪

發佈時間: 2021/03/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7人涉前年8月18日港島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昨續審。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指,雖然黎智英事前並無宣傳流水式集會或安排當日流水式集會,惟根據共同犯罪原則,黎亦屬干犯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反駁,共同犯罪可分兩步,第一步為數名被告制定計劃,第二步則為被告實行計劃,惟控方在本案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事前計劃,控方提出共同犯罪原則只是分散本案焦點。

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被告有必要帶領集會人士離開維園,因警方未有履行維持秩序的職責,而維園內的參會人士已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