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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滑翔傘活動增 申訴署審研民航處有否監管不足

發佈時間: 2021/03/18

本港近年多了市民和團體在郊外玩滑翔傘,亦因此不時發生相關事故或意外,引起公眾關注滑翔傘活動的安全、以及政府的監管是否足夠,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將展開主動調查,審視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以及跟進行動是否足夠和有效,呼籲市民在下月18日前提交意見。

現時民航處倚靠《1995年飛航(香港)令》和《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規管本港滑翔傘活動,法例列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航空器(包括滑翔傘)而危害他人或財產的安全、或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滑翔傘提供任何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務,均屬違法。

公署指,民航處與本港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緊密聯繫,也會主動提供有關滑翔傘飛行安全的意見,其中一個組織會在發生相關事故或意外後進行調查,並向民航處提交調查報告。

去年僅接4宗滑翔傘許可證申請

而公署初步發現,2017至19年間民航處沒有接獲以滑翔傘進行出租或受酬服務的許可證申請,去年則接獲4宗,截至上月底則批出2個有效許可證,目前也未有人因違反相關法例而被檢控,惟網上有不少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和紀錄分享。

公署強調,滑翔傘活動有一定的安全風險,如不慎操作滑翔傘,可能會影響本港空域的安全運作,也會對地面的公眾構成危險。而民航處有責任確保滑翔傘活動受適當規管、以及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法的相關活動,以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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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