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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攻略】如何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文睇晒6大理由4類文件

發佈時間: 2021/03/24

自從英國政府推出BNO留英計劃「5+1」方案後,港人移民話題熱度不減。積金局早前「嚴正聲明」不得以BNO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那麼移民前欲申請提取強積金,到底要準備甚麼文件?下文即話你知:

根據強積金法例,在以下6大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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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移民前欲提取強積金,必須交齊文件,否則單憑BNO未能作為有效證據。

就「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言,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以下為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的4類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MPF(S) – W(O)]
3. 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
4.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其中法定聲明必須提交正本,並須由民政事務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簽署及蓋章(如適用)。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作出法定聲明,亦須獲授權監誓的人士簽署作實。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換句話,只要文件齊全,強積金可快到手,問題是申請人在準備上述文件的過程需時,尤其是居住證明的文件,並非說有就有。如計劃移民又想盡快提取強積金,宜及早作準備。

編輯:梁銚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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