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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窺淫罪|李家超稱現無法例針對偷拍罪行 有迫切需要立法禁止

發佈時間: 2021/03/24

立法會較早前進行《刑事罪行條例草案》修訂的首讀及二讀,政府建議制訂立新的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各可判囚5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強調,目前法例沒有針對相關行為的罪行,只能控告遊蕩、破壞公眾體統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罪,但各罪均有一定限制、且刑罰較低,未能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

指諮詢時獲公眾普遍支持

他指今次修例針對的行為均嚴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隱及性自主權,可對受害人帶來嚴重傷害,加上現時媒體發達令當事人所受的傷害變得更廣泛、長期和難以補救,故政府有迫切需要立法禁止,去年7月就此進行3個月的公眾諮詢時亦獲公眾普遍支持,而各罪行均將設有免責辯護條款,供被告以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辯護。

他表示修例包括訂立窺淫罪,任何人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且在受害人有合理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秘密觀察或拍攝受害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即屬違法。另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處理俗稱「影裙底」和「高炒」的行為,並列明在當時情況下私密部位本來不會被見到、以及有關觀察是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獲益才屬犯法。

此外,政府亦計劃訂立「發布干犯窺淫罪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及「發布(或威脅發布)未經同意發布的私密影像」兩罪,後者主要針對受害人曾同意拍攝、但沒有同意作後續發布,且發布者意圖、知道或罔顧發布有關影像導致受害人受侮辱、驚嚇或困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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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林子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