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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查車牌作虛假陳述 港台蔡玉玲表證成立

發佈時間: 2021/03/25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節目調查元朗7.21事件,涉申請車輛查冊時,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運輸事宜,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昨受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4月22日裁決。

被告蔡玉玲現已停職,蔡否認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控罪指,蔡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蔡於案發兩日於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填選申請目的時,填選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蔡於同年6月22日到車主登記地址採訪,相關內容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播放。

辯方︰屬行政措施 控方︰防資料濫用

控方昨舉證完畢後,辯方就毋須答辯作中段陳詞指,蔡的行為不涉虛假陳述,指涉案車輛被拍攝到運送武器,明顯屬車輛不當使用,與交通運輸有關;控方則指蔡採訪及報道行為超出交通事宜範圍。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沒有傳召證人,蔡不出庭作供。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登記資料包含車主個人資料,車主不會預期資料被用作其他用途,法例原意不涵蓋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查證車主身份亦屬與道路交通相關事宜,查冊目的不限於交通相關訴訟,亦適用於一切民事訴訟,而法例訂明運輸署收取查冊費後須披露資料,屬絕對責任。辯方指填選申請目的只是行政措施,不影響運輸署決定。

控方則回應指,法例未講及市民有絕對權力索取相關資料,否則資料必會遭到濫用。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