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不良營商|6健身中心職員迫客簽約 判囚9至20個月 商品例修訂後刑罰最重

發佈時間: 2021/03/25

健身中心以威嚇手法迫客簽天價合約個案不時出現,區域法院今日就2間健身中心、共6名職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刑,眾人分別判囚9個月至20個月不等;同時需向8名受害人賠償約27萬元。

該案除是商品例修訂以來判刑最重案件,亦是區域法院首宗審理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海關指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極具阻嚇作用」。

最高一宗合約金額逾24萬元

海關透露,早前接獲舉報和調查後,發現涉案2間位於旺角和油麻地健身中心職員,分別用以下手法犯案,最高1宗合約金額逾24萬元:

  •  在街上誘使受害人上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
  •  宣稱受害人已簽署健身服務合約,施壓要求他們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和餘額
  •  要求受害人即時以現金、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方式過數

不良銷售涉款$90萬 , 海關拘健身中心3人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