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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渠錯駁|申訴署揭屋宇署執法不足 有私樓「駁錯渠」拖足11年

發佈時間: 2021/03/29

私人樓宇「駁錯渠」,即污水渠錯誤接駁至樓宇或公用雨水渠排水系統,導致大量污水直接流入大海,造成污染及臭味問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個案擾攘逾11年仍未解決,揭示屋宇署、環保署執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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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審研28宗由環保署、屋宇署及渠務署處理的駁錯渠個案。其中,屋宇署早在2009年10月獲環保署轉介,指大廈B的地下渠管或沙井錯駁。翌年3月,該署測試確定大廈的地底污水渠管錯駁至公用雨水井,並在同年8月發出清拆令。

然而,該署在2014年及2019年發現駁錯渠情況仍未獲糾正,及後提出檢控。相關的大廈法團今年1月才委聘承建商糾正問題。屋宇署解釋,負責職員被調配處理其他涉及樓宇安全及更迫切的個案,導致個案在2015至2018年,4年內無任何進展。

據環保署估計,由駁錯渠引致的污染排放量,約佔全港近岸水域總污染排放量的30%。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是次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保署有不足之處,已提出8項改善建議,包括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原因包括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個案、未有果斷執法,以及未有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

申訴專員公署8大建議

  • 環保署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申請入屋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
  • 環保署與屋宇署採取聯合行動,提高進入住所調查的成功率
  • 環保署檢討《水污染管制條例》,提升該署執法效能
  • 屋宇署檢視法定命令在期限屆滿時仍未獲遵從的個案,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
  • 屋宇署改良監察機制,及早調查、果斷執法
  • 屋宇署主動把「三無大廈」個案轉介給民政總署,並安排社工支援服務
  • 屋宇署加強向不遵從法定命令的「三無大廈」業主提出檢控
  • 屋宇署及早為存在嚴重環境衞生滋擾及風險且明顯欠缺維修進展的大廈安排代辦工程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