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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插「光時」旗幟 男涉違國安法 就不設陪審團覆核

發佈時間: 2021/04/09

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日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拒讓陪審團審理本案的決定,是剝奪其獲《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

申請人唐英傑;答辯人律政司司長。申請人於入稟狀指,答辯人於向申請人發出的通告中指,拒讓陪審團參與審理本案的原因是要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而且本案若由陪審團審理,將會出現司法公正受損的風險。

申請人質疑,本港的陪審團制度誠信從未受挑戰,答辯人卻沒解釋為何認為陪審團審訊本案會帶來司法公正受損的風險,亦沒有證據陪審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稱陪審團審訊 有無可取替價值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引述《基本法》86及87條指,有關陪審團的制度和被捕人士所享有的權利均予以保留。申請人又指,陪審團審訊有着無可取替的價值,對於維持司法獨立有相當重要性。而且陪審團裁決,是由至少5人組成的陪審團達致一致或大比數的裁決,但現時由3名法官審理本案的安排,公眾甚至不知道3名法官是否需達致一致或大比數裁決。

申請人指,無可否認答辯人有權拒讓案件由陪審團審理,他並非挑戰相關《香港國安法》46⑴條的合憲性,但問題是本案如何構成相關例外情況,以致要剝奪申請人如此重要的憲法權利,並質疑答辯人的決定不合法和不合理。

另外,高院已排期於6月23日開審,控辯雙方昨就專家報告呈堂性作爭議,控方指引用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專家報告,當中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及國安法背景等,以供協助法庭,法庭亦可自行判斷。惟辯方認為只須就口號於當時的意思作釋議,毋須考慮遠古歷史,法庭亦可自行解讀。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