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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都得?】台男37天內離婚結婚4次申請32天婚假 僱主拒批足竟遭當局罰款

發佈時間: 2021/04/13

打工仔為放假可以去得幾盡?在台灣,法例規定僱員可享8天有薪婚假,有銀行男職員為了長婚假,竟然在短時間內,與同一名對象反覆結婚又離婚再結婚。更令人驚訝的,是銀行方面察覺不妥,最後只批准其第1次婚假申請,該名職員後來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結果銀行被裁定違法,遭罰2萬元台幣(約5,500港元)!

台灣律師林智群在其Facebook專頁分享這宗奇葩案例,台北市一名銀行男職員於去年4月6日結婚,申請4月7日至16日的婚假;4月16日,該職員申請離婚,翌日又與同一人結婚,並申請4月17日至28日婚假;該職員隨即於4月28日又離婚,翌日與同一人第3次結婚,申請4月29日至5月11日婚假;他於5月11日再次離婚,翌日第4次結婚,並申請最後一次5月12日至21日的婚假。經過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後,該名職員一共申請32天婚假,約個半月不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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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行徑當然引來僱主懷疑,最後只批准其第1次婚假,結果該男職員不服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去年10月涉事銀行被裁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遭罰款,並被公布銀行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銀行不服,並於去年11月初向台北市政府提出上訴,最終獲撤銷原有處分,訴願委員會更下令當局重新調查,再作處分決定。

不少網民看到該案例也大表驚訝,甚至聯想起台灣早前的「鮭魚之亂」,表示「為了假期真的很瘋狂」,更有網民認為如果此案例成立,即已找到打工仔夢寐以求的「永遠放假」方程式,就是只需找一名志同道合的對象,不斷結婚離婚即可。

這招在香港是否行得通?在香港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另外,香港勞工法例未有法定「婚假」相關規定,故給予「婚假」純粹是僱主提供的額外福利,如認為僱員提交的證明不符要求而不批假,亦不會有法律責任。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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