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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立會選舉延至12月19 政府修例規管煽惑他人投白票

發佈時間: 2021/04/13

行政會議今日(13日)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 (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明日(14日)將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爭取5月底通過。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第7屆立法會選舉將延至12月19日舉行,而第6屆特首選舉則於明年3月27日舉行。
 

林鄭稱新選舉制可解近年困局 , 美英質疑違港人意願 , 詳情即睇【下一頁

經修訂後,立法會分區直選將劃分為10個選區,包括港島2區、九龍3區、新界5區,每個選區由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每個選區產生2席。而投票辦法修改後,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40席,將以全票制選出;30席功能組別議席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至於20席分區直選,則會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1名候選人,得票最多2人當選。

立法會分區直選10選區

香港島東 東區及灣仔區
香港島西 中西區、南區、離島區
九龍東 觀塘區及黃大仙東南部
九龍中 九龍城區及黃大仙西北部
九龍西 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
新界東南 西貢區及沙田區東部
新界西南 葵青區及荃灣區
新界東北 大埔區及沙田去西部
新界西北 屯門區及元朗區東南部
新界北 北區及元朗西北部

另外,政府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被列為非法行為,亦禁止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判監3年,若相關人士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可作免責辯護。

公開活動定義

  • 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
  • 由公眾可觀察得到一些行徑或動作,包括在家外懸掛相關物品
  • 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包括電子形式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