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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僱主要求未打疫苗僱員停工仍需支薪 職工盟:否則或構成變相解僱

發佈時間: 2021/04/15

港府日前提出,食肆員工及食客接種疫苗後,可放寬每枱人數上限及堂食時間,有傳媒昨晚揭發,有專門經營婚宴的酒樓集團要求員工要在本月底前接種首劑疫苗及通報公司,否則要停工。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今早在電台批評,有關政策令打工仔受罪,但強調若僱主因為全職僱員未打疫苗,而暫停其工作,期間仍需繼續支薪,因《僱傭條例》列明,若僱員連續周有超過一半日子停工即可構成遣散,變相解僱,僱主需支付補償,員工亦可追討。

田北辰指不應「拉埋食肆員工落水」 當局稱絕不強迫接種

在今早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議員田北辰表示,政府不應該「拉埋食肆員工落水」,認為疫苗誘因應以自願為基礎,反問員工被老闆要求打針是否算「自願」,另若員工堅持不接種,自願離職或被解僱又是否算有選擇。

他建議政府維持現有安排,若果食肆員工不願接種,可繼續每兩星期檢測,只要食客有接種疫苗即可放寬人數上限。 食衞局長陳肇始表示,任何放寬都會增加傳播風險,但重申絕不會強迫市民接種疫苗,若食肆員工不願打疫苗,餐廳可繼續維持現有4人一枱,以及營業至晚上10時。
 

食肆全員接種疫苗始可延長營業時間 , 陳肇始:研如何證明因健康理由無法接種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