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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置富花園業主違驗窗令 被罰款近$6000

發佈時間: 2021/04/18

屋宇署表示,薄扶林​一名業主因沒有遵從當局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930元。

未遵從強制驗窗要求,海怡半島業主被罰$1萬,詳情即睇【下一頁

署方稱,涉事處所位於薄扶林置富道一幢28層高、樓齡42年的住宅大廈,而署方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處所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但對方未有遵從,結果遭屋宇署檢控,並於本月1日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

署方強調,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即屬違法,署方可根據有關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且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要求驗窗步驟︰

  • 業主接獲署方驗窗通知
  • 選擇合資格人士進行驗窗
  • 如需維修,需確定修茸範圍、索取報價單及進行工程,再呈交驗窗表格
  • 如無需維修,則可直接呈交驗窗表格
  • 屋宇署發出確認信、或要求合資格人士再作跟進

資料來源︰屋宇署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