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保護兒童|法改會倡虐童案訂「沒有保護罪」 照顧者通報虐待事件毋須負刑責

發佈時間: 2021/04/21

5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件引起全城關注,法改會前年已建議針對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對其照顧者引入「沒有保護罪」。法改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早表示,虐兒個案的受害者或無足夠能力表達誰是施襲者,以致檢控有困難,故同住的照顧者有責任舉報,舉例若發現兒童有不尋常傷勢,就算未必立即報警,都應向其父母匯報,或諮詢社署等機構或通報其他家人;若通過設立「沒有保護罪」,有關人士一旦通報事件,就無刑事責任。

{{hket:inline-image name="lycn20190516014.jpg"}}{{/hket:inline-image}}

5歲女虐亡案生父繼母判囚終身 , 繼外婆判入獄5年 , 詳情即睇【下一頁

熊又提到,教師在法律上亦有責任照顧學生,若發現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老師只要與校長或社工商討是否需要跟進,在新例下亦可免負刑責。他稱已完成相關諮詢報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慮。他續稱,相信鄰居不會墮入法網,因香港法例下,一個人無正面法律責任要舉報或制止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鄰居在道德上是否有責任應由外界思考。

防止虐待兒童會建議立法全面禁止體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5歲女童案令人感到痛心,認為虐兒事件要有強制通報機制,否則難以發現事件,但認為應循序漸進,可以先由專業同工開始。她稱不擔心強制通報會令家校關係緊張,相信當局會諮詢以讓各界達成共識。她又認為,應立法全面禁止體罰,以免父母由輕微體罰子女演變至暴力水平,影響兒童身心,甚至將來或會成為施虐者。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稱,案件發生後,各間幼稚園已有駐校社工分擔及支援,認為情況已經有很大改善,教師對強制通報的要求亦無大爭議,但認為隱藏的傷痕和精神傷害屬難以察覺,擔心或同樣要負上刑責。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