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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騙案|3女童打機被騙裸照換武器 13歲男童被捕受害人最細9歲

發佈時間: 2021/04/22

一名13歲男童涉嫌以遊戲武器誘使3名女童拍裸照或影片被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警方早前接獲3名9歲至12歲女童報案,指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分別在網上遊戲接觸到可疑人士,對方利用不同藉口,例如會提供遊戲內的武器或裝備,誘使她們拍攝裸露照片或影片。可疑人士收到裸照後,會要脅受害者公開照片,藉此索取更多裸照。

警方相信受害女童向疑犯發送的裸照或短片數量多達50張,確實數量仍在點算,而他騙取裸照後,也未有將遊戲裝備給予女童。至於該款遊戲要求玩家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指定任務,例如破解密碼。警方在去年3月至今年3月間,接獲約8宗同類型誘使兒童案件涉及該款遊戲,初步調查相信絕大部分案件涉及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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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13歲男童被捕

警方網罪科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1日)展開拘捕行動,在觀塘拘捕一名13歲本地男童,罪名為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行動中檢走2部電腦及3部智能電話,男童暫時獲准保釋,至於他會否涉及其他案件仍有待調查,不排除他因對性產生好奇而犯案,暫時並未發現他曾將裸照轉發或轉售。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勒索罪最高監禁14年

警方強調,任何人如誘使兒童去製作色情物品,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83A條,即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人士,以製作色情物品或真人色情表演,任何人士如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有機會干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兩條例最高刑罰均為入獄5年及罰款100萬元。另外,如涉及勒索或威脅行為,有機會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3條的「勒索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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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