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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 判罰款6000

發佈時間: 2021/04/23

遭暫停《鏗鏘集》工作的港台編導蔡玉玲,於調查元朗7.21事件而作車輛查冊時,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而被控,經審訊後,昨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6,000元。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裁判官裁決時指,蔡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經網上申請索取車輛登記資料時,申報用途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蔡及後於6月22日到登記地址採訪,內容用於《鏗鏘集-7.21誰主真相》。

官:報道受關注事件 也須守法

裁判官提及,辯方陳詞《道路及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⑵條訂明運輸署須給予查冊申請人資料,屬絕對責任,申報用途不影響署方決定。惟裁判官指,考慮到法律框架及立法目的,署方須保障車主,不能任意公開其資料,只須就與交通運輸有關事宜而披露資料。

至於辯方指涉案車輛疑運送襲擊者及武器,查證車輛屬交通運輸事宜,條例亦涵蓋廣泛涉及車輛事宜;裁判官認為辯方論據不成立,指署方針對申請用途,並非涉事車輛的用途。

辯方求情時,呈上中大新傳學院院長李立峯的求情信,提及蔡是調查報道記者,是良心的守護者、民主社會的偵探,強調業界查冊是為公眾利益。裁判官指,即使為報道社會關注事件,亦須按規定及以正確途徑獲取資料,考慮到車主沒受影響,每項控罪罰款3,000元,兩罪共罰款6,000元。

記協主席楊健興代表7個傳媒組織和工會,昨日在庭外讀出聲明,表示對蔡被裁定罪成,感到痛心疾首,形容是新聞界黑暗的一日。

香港電台則表示,對法庭就該案件的裁決不作評論。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