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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立法會通過修訂入境條例 政府強調不影響出入境自由

發佈時間: 2021/04/28

立法會經過約2小時的審議後,以39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並將在今年8月1日實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言時,批評民主派人士將條例形容為「鎖港條例」並不符事實,質疑有人藉煽動情緒的言語及標籤蠱惑人心,強調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今次修例亦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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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受爭議條文︰

  • 保安局局長及入境處處長有權要求運輸工具的公司提供乘客和乘組人員資料
  • 入境處處長有權指示運輸工具可否運載某乘客或某乘組人員
  • 修訂《武器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讓入境事務處職員可於入境羈留中心配備槍械和攻擊性武器

李家超稱只過適於抵港航班

對於條例授權當局可要求運輸工具禁止運載個別乘客,李家超指這是履行香港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日後會再制訂相關附屬法例,訂明適用於修訂的航班,屆時將列明只適用於前往香港的航機,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出入境自由。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質疑有人利用條例製造恐慌,利用抹黑《逃犯條例》修訂的套路,煽動市民仇中、仇政府以製造恐慌,又重申《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自由黨議員邵家輝認為如入境處日後濫權,受影響市民可透過立法會議員作出申訴,現時不應阻延審議條例。

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則認為,政府如要禁止市民出境可利用不同方法,如扣押市民資產或指控市民欠交罰款等,毋須1要修例,但擔心修例後入境處人員可在羈留中心使用槍械,是為大規模將酷刑聲請者送入羈留中心鋪路,變相「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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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