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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4男女 判囚51至56月

發佈時間: 2021/05/06

2019年國慶日有示威者在荃灣區集結,中五男生「健仔」疑於荃灣被槍擊受傷,當日另3男1女涉在海壩街參與暴動,4人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在場警員受到紀律約束、公眾及傳媒監管,反觀示威者犯法仍受到社會人士支持,以及獲警方執法時克制容忍,未有使用所有武器。法官形容暴動情況如小型戰爭,但雙方軍力不成正比,若是真正戰爭,誰勝誰負毫無懸念,4名被告被判監51至56個月。

3男1女被告分別為陳珩、陳金國、李振文及郭小琴。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首被告陳珩另否認於同日同地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