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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認非法集結判囚4至10個月

發佈時間: 2021/05/06

24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參與「6.4集會」,被控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4人於上月30日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其中,黃之鋒和岑敖暉為政治人物,「他們有政治目的要達成」;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當時任職區議員,在案發時站在一起並拍照,毫無疑問是企圖利用身份,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出現在公眾集會。

官:4人人無迹象有悔意

陳官又稱,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他又指,4 人無迹象有悔意,唯一的求情理由就是認罪。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囚4個月。

本案26名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當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餘被告下月11日將再提訊,以確認答辯意向。

涉煽惑六四非法集會 , 黎智英等13人押後審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