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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種病毒.隱瞞行蹤|菲傭隱瞞開派對累數千人檢疫 大律師:刻意隱瞞行蹤須負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 2021/05/06

本港相繼出現新冠肺炎變種病毒本地感染個案,當中涉及多名外傭確診,港府早前宣佈全港外傭須於5月9日前接受強制檢測。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追蹤個案後於昨日(5日)公佈,指有7宗變種病毒個案或屬同一傳播鏈,首度個案之29歲印度裔男子行蹤亦逐漸曝光。

印度男傳播鏈再涉海灘派對 女友人親戚深水灣群聚要強檢:【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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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場聚會致5人染疫 包括東涌康怡薄扶林3外傭

據中心指,該名29歲印裔男子及其同居之菲律賓籍女友曾於上月13日,於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出席聚會(聚會A),同場除上述男女外尚有另外4人,當中包括女方家屬。

至上月18日,即聚會A發生後5日,聚會A其中3名參與者前往深水埗福榮街37號出席另一聚會(聚會B),同場尚有至少3名菲傭並且其後相繼確診。3名菲傭分別居於東涌映灣園、薄扶林豪峰及鰂魚涌康怡花園N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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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外傭再傳僱主少主 一條傳播鏈涉7人

由於曾出席聚會B、居於映灣園的菲傭早前已傳染予女僱主及確診時10個月大的女嬰,故目前錄得之10宗變種病毒本地個案當中,至少7宗已證實來自同一傳播鏈,亦即印裔男子、印裔男子女友人、3名菲傭,以及其中一名菲傭的女僱主及少主。

29歲印裔男被指瞞報行蹤 執業大律師:或有刑責

由於29歲印裔男子上月中已確診,但至日前始透露曾於上月11日前往東涌東薈城,與其中一名染疫菲傭行蹤重疊,男子被認為「唧牙膏」式透露行蹤令追蹤工作受影響,當中甚至涉及有意隱瞞指控。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於電台節目表示,如有確診者因隱瞞情況而導致社區出現傳播,則涉事者應該要承擔法律責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晴報》訪問時指,根據相關法例,確診者如蓄意隱瞞行蹤屬違法行為,但如患者並非在港土生土長,或會以不熟路等作為未有提供行蹤資料的抗辯理由,法庭或因而較難定罪。但陸偉雄指出,如患者外出時曾與他人同行,應有能力提供相關資料,如未提供資料,則有機會推論出其屬有意隱瞞,增加定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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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出,由於本港疫情本來已趨向平穩,惟政府因應出現變種病毒確診個案,需要求全港外傭接受強制檢測,牽涉費用龐大,如最終有人因隱瞞行蹤而引發疫情被定罪,預料法庭會將相關因素考慮在內,罰則料會向監禁方向考慮,刑期長短則需視乎抗辯理由而定,難一概而論。

對於類似個案,陸偉雄認為執法部門應嚴肅處理,不應掉以輕心,否則難以帶出阻嚇作用。

隱瞞資料可罰1萬囚6個月

據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屬違法,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如證明被要求提供的資料在當時並非該人所知道,或按理是該人所不能確定或取得,則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