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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參與6.4非法集會 黃之鋒等4人囚4至10月 官︰有預謀公然犯案

發佈時間: 2021/05/07

去年6.4悼念集會,警方以限聚令為由禁止,黎智英等共24人被票控,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被判監4至10個月,法官指被告有預謀公然犯案。

法官昨判刑時指,辯方曾指被告參與集會時有保持社交距離及戴口罩,但辯方卻沒有提及,該集會一開始便是未經批准的。法官強調,參與者有戴口罩不能開脫其罪責。

法官又不認同辯方稱,被告角色被動,黃之鋒及岑敖暉身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達成;而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3人當時為區議員,以特殊身份在社交媒體上載在場合照,宣傳參與六四集會的情況。

法官表示,案發時香港正受到2019年動盪的衝擊。法官認為,被告有預謀並公然犯案,即使警方已禁止集會,被告仍堅持參加,其他不法分子或會借機煽動他人犯法。

未見悔意 法庭一般不判社服令

法官認為,被告唯一的求情因素是其認罪,但被告堅持其政治理念及理想,未見其悔意,法庭一般會拒絕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重申,不僅須阻嚇被告重犯,更要阻止其他公眾人士犯案。被告黃之鋒在另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被判監10個月。他另於2019年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結一案中被判監4個月,現正服刑當中,屬於積犯,新舊刑期應分期執行;岑敖暉則被判監6個月,袁及梁各被判監4個月。

判刑期間1名女士以英語大叫「反對」,被法官要求須尊重法治,並指不得在法庭內宣洩不滿情緒,若再違規或構成藐視法庭。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