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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修例禁起底 最高囚5年罰百萬 擬擴大私隱署權力

發佈時間: 2021/05/12

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出現不少「起底」事件,私隱專員公署過去2年接獲逾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政府建議修例,任何人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個人資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並擴大公署刑事調查、搜證及檢控權力,目標在本立法年度提交草案。有執業大律師擔心,修訂或對新聞自由造成影響,建議加入免責條款。

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近年社會上的「起底」行為,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私隱專員公署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接獲及主動發現逾5,700宗涉「起底」投訴。同期已將逾1,460宗涉違反《私隱條例》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警方共拘捕17人,至今有2人被定罪。

大律師:罰款高如侵犯版權罪

當局建議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引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包括如任何人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顧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威脅、恐嚇或騷擾;或意圖對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罔顧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是否會蒙受心理傷害,有關披露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如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另當局建議加入新條文,賦予公署刑事調查、搜證及檢控權力,毋須轉介警方及律政司,包括可要求任何人士問話、可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若認為社會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出現大規模或重複違反條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當局亦建議,專員有權指示任何在香港提供服務的網絡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糾正「起底」內容,如收到糾正通知的人士未能夠依時執行,可以提出免責辯護,證明有合理辯解,否則即屬犯罪。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例,以加強打擊起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建議的監禁年期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相若,但罰款金額如侵犯版權罪,形容頗高,一旦通過會對新聞自由或網絡揭秘等行為造成影響,認為應加入不同類別人士的免責條款,以免誤墮法網。

記者︰謝雅寶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