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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定罪無向醫委會報告 何志平除牌1年

發佈時間: 2021/05/12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早前因貪污及洗黑錢罪,在美國被判囚3年,現時他仍為香港註冊醫生,按守則需在定罪後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昨召開紀律聆訊,就何志平被裁定罪成,決定將他自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名12個月,另就他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報告發警告信。

何志平及其代表律師昨未有現身聆訊,律師曾指何會向美國法院上訴,但控方指上訴也不影響定罪後未有滙報的事實。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指,聆訊目的並非就罪行作二次判決,而是確保醫生可維持專業水平,雖然何志平的罪行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他服務社會多年,而案件與醫生身份無關,故作此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