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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條例|立會通過修訂建築物附屬法例 豁免大廈風險較低小型設施清拆

發佈時間: 2021/05/13

立法會今早通過決議案,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容許在制度設立前落成、技術上違例但風險相對較低的11項小型建築設施,包括支撑無綫電通訊站、空調的構築物或金屬支架等,經檢核計劃由訂明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及核證安全後,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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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表示,計劃兼顧住戶實際需要,同時減低業主或住戶需要承擔的修正費用,避免浪費,做法實事求是。

民建聯陳恒鑌關注,當局嚴厲打擊寮屋僭建,卻容許大廈業主保留屬僭建的小型設施,認為是不公平,促請當局檢視政策。黃偉綸回應指,寮屋不容許僭建,否則遺害可能會很大,如設立豁免機制,將有機會被濫用,地政總署須很小心處理。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