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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福袋誘投票 李慧琼前議助舞弊罪成

發佈時間: 2021/05/14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議員助理與另一名義工,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派發福袋誘使居民投票給鄭泳舜,昨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須還押,另2名選民則脫罪。

案情指,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的義工、時任李慧琼兼職議員助理的王維霞,要求另一義工鄧奕梅收集選民資料,鄧最終收集至少10人資料,並向居民指投票予鄭泳舜後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100元的日用品和食品。鄧其後透過信息向王提供資料,並於投票日提醒大部分人投票予鄭泳舜。

另一義工也罪成

鄧奕梅代表律師辯稱,鄧是拉票,惟廣東話欠佳,故語音信息錯亂,令居民誤會福袋與投票有關。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裁決時表示,不認同辯解,指鄧的信息清晰有主題,多次提及投票給「2號」、即鄭泳舜和有禮物送,指拉票應基於候選人表現及政綱,質疑鄧行為並非拉票。

許官又指,鄧奕梅在錄影會面中曾招認知道行為犯法,但其後似乎想推翻言論,而即使有WhatsApp紀錄為證,錄影會面仍可見鄧極力維護幕後策劃人,似乎想逃避問題,指鄧並非實話實說,認為她與王必然曾有協議,用福袋誘使選民投票,遂裁定鄧、王2人罪成。許官指賄選屬嚴重罪行,表明不打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只會索取背景報告。

兩名選民脫罪

另2名被告陳惠娟及李謀均為海麗邨居民,許官指鄧奕梅的信息十分冗長,很多時陳惠娟無即時回覆甚或無回應,未能排除她僅為敷衍了事,而2人沒有在信息中承認因收到福袋投票,未能充分證明福袋影響投票取向,故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