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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爭產】富翁死前立遺囑贈3層樓予同居17年保母 分居40年妻不服上訴結果係點?

發佈時間: 2021/05/14

內地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合和妻子出軌,實質上已經分居近40年,老翁期間由一名保母照顧其起居飲食,同居17年雙方日久生情。老翁在臨終前兩度立下遺囑,將3棟樓房全部贈予保母,並提出離婚訴訟,可惜在審理期間老翁病逝,夫妻並未實質離婚。法院最終判決老翁遺囑無效,保母無法承繼遺產。

綜合內媒報導,廣東省一名男子劉高達(化名)在1995年於深圳市南山區大衝村擁有3棟樓房,與妻子育有3子2女,但兩人感情不合,經常吵架。在1981年間,劉男發現妻子出軌,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決定與她分居。直至2001年,劉男聘請保母照顧其起居飲食,兩人日久生情,同居17年。在兩人同居那年,當地政府對大衝村進行改建,劉男獲分共3,200呎的3棟樓房,現值約4,800萬港元,5名子女亦獲分1,000至5,000多呎的房屋。

分居近40年  仍未成功離婚

由於劉男與妻子感情疏離,他在2015年提出離婚訴訟,可是不獲准許,翌年8月他在律師見證下立下第一份自書遺囑,訂明死後將房產全歸保母所有,唯後經司法鑒定,該遺囑落款處的簽名字跡是劉高達所寫,但落款日期不是,缺乏有效性。其後劉男再次提出離婚訴訟,在2017年4月,法院准許二人離婚,但妻子不服上訴,審理期間劉男病逝,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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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高達直到去世前,都是在與保母一同生活。劉男在去世前2個月,立下第二份打印遺囑,表示他與保母感情深厚,已是事實婚姻中的夫妻關係。為報答保母的恩愛之情,決定將3棟樓房贈予對方。保母在劉男去世之後提出訴訟,要求執行遺囑內容,繼承3棟樓房。在一審判決中,法院確認2份遺囑有關劉男遺產的部分合法有效,決定讓保母繼承一棟樓,其餘2棟歸妻子所有。妻子不服上訴,二審判決認為劉男與保母同居違反婚姻法,保母明知劉男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違背公序良俗,終裁定劉男遺贈行為無效,保母無法繼承遺產。

編輯:何嘉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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