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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會|黎智英等10人認國慶非法集結 押至5月28日判刑

發佈時間: 2021/05/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餘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國慶(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全部被告承認控罪。10名被告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庭下午處理案情,判刑則押後至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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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25歲,社民連組織幹事)、李卓人(64歲,職工盟秘書長)、梁國雄(65歲,自僱人士)、何俊仁(69歲,律師)、楊森(71歲,兼職大學教授)、何秀蘭(66歲,退休人士)、吳文遠(44歲,管理顧問)、黎智英(73歲,商人)、單仲偕(60歲,區議員)、蔡耀昌(53歲,社區組織幹事)。

由於各被告在開審前表示承認控罪,法官胡雅文應辯方要求,押後至今午處理案件,各被告之求情則押後至下周一(24日)進行,判刑則押後至5月28日,期間各被告的保釋條件繼續。

另外,吳文遠及蔡耀昌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人則獲不予起訴該罪,保留於法庭檔案。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