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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國安法首案不設陪審團 高院駁回被告覆核申請

發佈時間: 2021/05/20

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早前就律政司在沒有理據下拒絕陪審團審理案件提出司法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代表審訊將在沒有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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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申請人唐英傑(23歲)早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案件已排期於下月23日開審,律政司早前擬加控他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擬提出反對,相關爭議將於下月7日審理。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早前為唐英傑陳詞時,強調申請人並非質疑《香港國安法》第46條的合憲性,但質疑律政司司長在沒有理據下剝削申請人接受陪審團審訊,也沒有給予申請人回應機會,涉程序不公。他指申請人認為由陪審團主審的審訊會更公平,對於面對過於苛刻的法例或檢控的被告而言是更有保障,強調陪審團審訊可使公義以更為公眾認同的方式得以彰顯。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當時表示,審訊形式屬《基本法》第63條所涵蓋的檢控決定之一,與控罪和審訊地點的選擇無異,因此即使是《香港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長仍應有權作出獨立決定而毋須交代理據,又強調《基本法》第86條只列明保留陪審團制度,不代表香港居民擁有接受陪審團審訊的基本權利,故不論是在案件任何階段,申請人並不享有接受陪審團審訊的基本權利。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