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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十一集結案判刑若脫離社會標準 陳文敏憂令市民對法庭失信心

發佈時間: 2021/05/3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其中8人判囚14至18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電台節目直言,與過往同類案件相比本案量刑起點相當高,認為法官指被告相信可和平遊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是沒有考慮他們的意圖。

稱法官裁決應平衡各項因素

他指如當時遊行集會涉及暴力行為,重判是無可厚非,但如將遊行集會期間或結束後發生的其他暴力行為,責任全部歸於被告身上,而沒有考慮暴力行為是否由其他人藉機發動、或被告有否嘗試避免暴力行為發生等因素,對被告不太公平。他認為如被告真誠相信可以和平遊行,其量刑起點應有差距,法官作判決時應平衡各項因素。

另外,外界不少人關注今次判刑是否過重或過長,他指法庭雖有責任維護公共秩序,但同時應考慮判決是否脫離社會人士的標準和期許,若法庭判決脫離社會一般標準,會令市民對法庭失去信心。

對於社會動盪期間是否不能進行集會,他引述警方一宗與《禁蒙面法》相關案件透露的資料稱,警方在2019年6至10月期間曾批出過百宗集會申請,當中約有20多宗有發生暴力行為,顯示逾7成集會都是和平進行,質疑法官的發言等同完全禁止在這段期間舉行任何集會。

張達明望盡快將案 帶到更上級法院

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該案判決與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案例背道而馳,認為如當時集結是完全和平,就不應按照法官現時的準則判刑,但他指上訴庭或終審法院仍未直接處理過相關問題,期望將之盡快帶到更上級法院,為「和平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罰劃線。而對於負責案件的法官在判刑後收到恐嚇電話,張達明強調不應以暴力恐嚇行為針對某一法官,對判刑不滿應透過審訊處理。

10.1非法集結 , 黎智英等10人認罪 , 警反對下 仍多次呼籲市民參與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